【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的,用于明确哪些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以便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与控制。该名录是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防止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一、名录概述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起实施,并在2016年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废物的分类与管理要求。名录中将危险废物分为47类,涵盖工业、医疗、生活等多个领域,涉及化学物质、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高风险物品。
该名录不仅明确了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还规定了其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为相关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二、危险废物的分类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 序号 | 类别名称 | 说明 |
| 1 | 医疗废物 | 包括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等医疗废弃物 |
| 2 | 废弃的农药 | 含有有毒成分的废弃农药制品 |
| 3 | 废旧电池 | 如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含重金属的电池 |
| 4 | 废油及含油废物 | 机油、润滑油及其他含油废弃物 |
| 5 | 废酸废碱 | 酸性或碱性废水、废液 |
| 6 | 重金属废物 | 含铅、镉、汞等重金属的废弃物 |
| 7 | 放射性废物 | 具有放射性的医疗、工业废弃物 |
| 8 | 气体废物 | 含有毒气体的废气 |
| 9 | 危险化学品残余物 | 如未使用完的化学品、溶剂等 |
| 10 | 废催化剂 | 工业生产中使用的催化剂废弃物 |
此外,名录还包括一些特定行业产生的特殊废物,如电子废物、制药废物、电镀废物等。
三、管理要求
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 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
- 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
- 定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置情况;
-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结语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危险废物的科学分类和严格管理,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名录内容,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
注: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资料整理,旨在提供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基本了解与参考,具体操作应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