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令124号中对于进境修理物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境修理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该规定旨在规范企业或个人将货物运至境内进行修理后复运出境的行为,确保进出口秩序和税收管理的合法性。本文对相关条款进行简要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其主要内容。
一、主要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以“修理”为目的,从境外运入中国境内进行维修、检测、更换零部件等作业的货物,且最终需复运出境。
2. 申请条件
进境修理物品须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且必须提供明确的修理合同、技术资料及复运计划。
3. 报关方式
进境修理物品应按照“暂时进出口”方式进行申报,需在海关备案并提交相关单证。
4. 监管要求
海关对修理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货物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卖、抵押或用于其他目的。
5. 复运出口
修理完成后,货物应按原状或经修复后的状态复运出境,须再次向海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税费处理
在修理期间,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但若因修理导致货物性质发生变化,则需重新核定税率。
7. 违规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改变用途或逾期未复运的,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扣留货物等措施。
二、关键信息对比表
| 项目 | 内容说明 |
| 适用对象 | 企业或个人,以修理为目的的进境货物 |
| 申报方式 | 暂时进出口申报,需备案并提交相关单证 |
| 是否征税 | 修理期间不征税;如性质变更则重新计税 |
| 修理要求 | 必须按合同和技术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
| 复运要求 | 修理完成后须按原状或修复后复运出境 |
| 违规后果 | 可能面临罚款、货物扣留、信用记录受损等处罚 |
三、结语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为进境修理物品提供了明确的监管依据,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经营需求,也维护了国家的税收安全和进出口秩序。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流程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